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庞娟庞娟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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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共同共有的房屋,离婚时另一方可要求赔偿
发布时间:2012.05.14  来源: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浏览次数:

       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,第三人善意购买、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,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

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,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