庞娟律师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学习与研究,结合家事案件的特殊性,庞娟律师用女性独
在这里您可以咨询您关心的问题,我们会在第一时间为您解答!
地址: 手机:13770576444 电话:025-13770576444 邮箱:jshy-law@j163.com
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,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,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(三)项的规定,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,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