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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决婚姻无效后子女抚养
发布时间:2012.05.14  来源: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浏览次数:

即使夫妻婚姻无效,他们的子女也被认为是婚生子女,这是国际通例,也是为了保护子女的利益。

这种情况下的子女抚养问题参照离婚时子女抚养的规定处理。即《婚姻法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:

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,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。离婚后,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,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。
  离婚后,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。
  离婚后,哺乳期内的子女,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。哺乳期后的子女,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,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