庞娟律师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学习与研究,结合家事案件的特殊性,庞娟律师用女性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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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法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。
《婚姻法》第十条规定:
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
(一)、重婚的;
(二)、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;
(三)、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,婚后尚未治愈的;
(四)、未到法定婚龄的。
婚姻无效的,因为婚姻关系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也都无效。不过即使婚姻无效,无效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也认为是婚生子女,主要是为了保护子女的利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