咨询人:王先生 标题:关于离婚房子问题 |
咨询时间:2014/1/14 19:39:2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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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子是婚前确定双方关系后,由丈母娘出资付的40%首付,剩下的房款15年分期付款,每个月都由我还贷,现在已经还款7年了,双方感情不和离婚,请问离婚房子怎么分,现在房子已经升值一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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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员回复: 先看登记情况,如果婚前女方父母出资又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,男方仅婚后共同还贷,房屋产权归女方所有,离婚时男方可就婚后还贷部分所占比例的房屋价值(包括升值价值)要求补偿一半。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,可按出资比例要求分割。但有一点要纠正,婚后的工资等收入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。所以不存在你一个人在还的说法,除非做过个人财产约定。 |
咨询人:解颖 标题:婚姻房产 |
咨询时间:2013/8/7 4:37: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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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,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配偶的名下,产权归谁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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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员回复: 为夫妻共同财产。 |
咨询人:钮女士 标题:离婚协议 |
咨询时间:2013/6/27 10:47:5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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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和男方于2011年4月领取结婚证,2012年4月育有一子,婚前男方拥有桥北一套80几平房子,为了我们方便在市区上班,女方家人于婚前2011年3月在市区丁家桥买了一套62平的二手房,两套房子均有贷款,从婚后开始,两套房子贷款均由男方支付的,因生活压力大,女方爸爸每月支付1500用于还女方市区房子的部分贷款,而男方妈妈每月支付我们生活费,在婚后男方利用信用卡透支将近20万,目前都没有还上,还有女方市区这套房子当初装潢男方家花了8万,请问汪律师像我们这种情况离婚协议如何定?房产和债务如何确定?还有小孩抚养费如何付(小孩抚养权已商定由女方所有)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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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员回复: 男方婚前的房产为其婚前个人财产,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,女方可就婚后还贷部分及其相应的升值部分要求给予一半的补偿。女方婚前的房产如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,原则同上,如果是登记在女方父母名下,男方代还贷款的部分构成对女方父母的债权,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债权。生活费是接济,性质上是赠与,信用卡透支的款项如果是用在夫妻共同生活的,属于夫妻共同债务。装潢的钱是折抵在房屋现有总价值里的。小孩抚养费按一方工资收入的20%-30%确定。一般工薪阶层,有500的,有800-1000的。收入较高的可要求多支付。 |
咨询人:洪女士 标题:婚前买房? |
咨询时间:2013/5/8 12:47:3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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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,我和男友现在要买二手房,准备过户了,未领证,口头约定会写两个人的名字。他父母出20万,其中10万是他父母借来的,我父母出15万。我想问下,如果今后我们分手或者离婚,现在我家应该做点什么,可以保证我今后能拿回15万和至少一半的房子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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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员回复: 可按出资比例约定房屋产权各自所占的份额。 |
咨询人:任秀红 标题:离婚 彩礼 |
咨询时间:2013/1/24 20:14:2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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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好,我对象起诉离婚,要求我返还彩礼。在法院,我们达成调解协议,但是没有涉及到彩礼问题。那男方还能够再起诉要求返还彩礼吗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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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员回复: 不可以。 |
咨询人:王先生 标题:包办婚姻,现女方要离婚,彩礼能否要回? |
咨询时间:2012/5/9 13:56:0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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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方婚前有一个男友,和我结婚是迫于家里的压力。结婚前我借钱准备的彩礼送到她家,现在还为此欠了一屁股债。婚后女方仍和前男友有来往,且拒绝与我同房。现在结婚一年都不到,女方就提出离婚。请问,我可以要求女方家里返还彩礼,并给我一定的补偿吗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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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员回复: 婚姻法司法解释(二)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
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;
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;
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。
适用前款第(二)、(三)项的规定,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。
根据你的描述,如确因婚前给付彩礼欠债而导致生活困难,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。对于女方婚后的一些行为存在一定过错,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补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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